化妆品安全性评价试验方法中的皮肤变态反应试验分为:皮肤变态反应试验、皮肤光青和光变态反应试验、皮肤光变态反应试验。
诱导阶段:实验动物颈部用脱毛剂脱毛2cmX 4cm, 于脱毛区四角皮内注射福氏完全佐剂(FCA)各0.1ml(见图4)。
于脱毛区涂20%十二烷基硫酸钠(SLS)溶液,再将受试物0. 1ml (g)涂该脱毛部位。
用波长在280~400nm的中长波紫外线灯照射涂药部位,距离和时间以产生明显红斑为准。中波紫外线的照射剂量为6. 6J/平方cm,长波紫外线为10J/平方cm。
隔日重复步骤,共5次。
激发阶段: 于诱导操作后两周,将实验动物背部脊柱两侧脱毛1.5cmX1.5cm/块,共4块(见图5)。
第1块涂受试物0.1ml后30min用长波紫外线照射;第2块涂受试物后用黑纸遮盖不照射:第3块不涂受试物,仅用长波紫外线照射:第4块用黑纸遮盖,不涂受试物,亦不照射。
照射后24、48和72小时,观察皮肤反应,按表5进行皮肤反应强度评分。
凡化学物质单独与皮肤接触无作用,经过激发接触和特定波长光照射后,局部皮肤出现红斑、水肿感甚而全身反应,而未照射部位无此反应者,可认为该受试物是光敏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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