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进口非特殊化妆品备案所需手续?按国务院及国家食药监调整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的相关公告,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现由原来的行政许可形式简化为网上备案+现场审核的备案形式。备案资料电子版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信息系统递交,备案资料纸质版则交由食药监部门进行备案后检查。
一、进口非特化妆品备案申报流程
1、授权:获得境外化妆品生产企业对境内责任人的授权和公证。
2、注册:境内责任人进行系统注册申请,通过后持纸质资料到对应药监部门领取账密。
3、收集:整理企业及产品有关信息。
4、送检:送样至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5、整理:归档备案所需全部资料。
6、提交:备案系统内逐项提交电子资料,并预约到现场提交资料。
7、审核:食药监进行网上审核。
8、凭证:审核通过后生成电子版备案凭证。
9、进口:自行打印凭证,携证至海关办理进口手续。
二、备案申报所需要资料
1、进口非特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表。
2、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及在华责任单位的营业执照。
3、产品中文名称命名依据。
4、产品完整配方(包括标准中文、INCI名,含量、用途)。
5、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6、产品销售包装(含标签、说明),拟设计的中文包装。
7、产品技术要求、产品生产工艺简述和简图。
8、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
9、产品风险物质评估资料。
10、化妆品适用原料及原料来源符合疯牛病疫区高风险物质禁限用要求的承诺书。
11、产品原产国(地区)生产和自由销售证明文件。
12、境外生产企业生产质量管理的相关证明材料。
13、有助于备案的其他资料。
三、备案周期
申报所需要资料准备齐全后,四个月内可完成备案。
四、其他
进口非特境内责任企业资质要求:法人企业、有进出口权、经营范围有化妆品销售相关内容。
进口化妆品产品注册与备案要求:
01注册人备案人用户权限开通的信息要求
(一)注册人备案人信息表(附件1)及质量安全负责人简历
简历应当包括质量安全负责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以及证明其符合相关要求的其他内容。
(二)注册人备案人质量管理体系概述(附件2)
是对注册人、备案人质量管理控制能力和过程的总结描述,应当如实客观地反映实际情况。自主生产和委托生产,分别提交相应版本的质量管理体系概述。
(三)注册人备案人不良反应监测和评价体系概述(附件3)
是不良反应监测评价能力和过程的总结描述,应当如实客观地反映实际情况。
(四)境外注册人、备案人应当提交境内责任人信息表(附件4)
(五)境外注册人、备案人应当提交境内责任人授权书原件(式样见附件5)及其公证书原件
1、须体现以下内容和信息:注册人、备案人和境内责任人名称,授权和被授权关系,授权范围,授权期限。
2、确保同一产品仅授权一个境内责任人
(六)注册人、备案人有自主生产或者委托境外生产企业生产的,应当提交生产企业信息表(附件6)和质量安全负责人简历,一次性填报已有生产企业及其信息。生产企业为境外的,应当提交境外生产规范证明资料原件
1、无法提供原件的,提供中国公证机关公证的复印件。
2、至少载明生产企业名称和实际生产地址信息。
02用户信息和资料更新及管理保存的要求
(一)更新分为自行更新(联系人信息等一般信息更新),一般审核更新(质量管理体系概述等涉及质量和安全的信息更新),生产场地审核更新(生产场地的变更)。
(二)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对所提交的用户信息相关资料的期限和有效情况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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