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盖境内责任人公章、并由其负责人签字的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系统用户名称注册申请书;
(二)境外生产企业对境内责任人的授权书及其公证件,授权书为外文的,还应译成中文,并对翻译件与原件一致进行公证;如需参考模板,可联系公司化妆品部。
(三)境内责任人营业执照。
系统审核通过后,境内责任人应持与电子版一致的纸质版资料至相应监管部门领取备案系统用户名称和初始密码。
授权书备案完成之后,才能继续下面的样品检测、资料报送等程序。
授权书备案完成后,按相关要求准备好送检资料及样品,送交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根据产品功能和配方的不同,检测项目会有所不同。一般来说,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一般20工作日左右即可出具检测报告。对于特殊用途化妆品,还会进行人体试用试验安全性评价、人体皮肤斑贴试验等项目,因此检测时间和费用较之非特化妆品要长一些。
完成样品检测后,境内责任人应当在产品首次进口前,对产品的安全性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归档,编写正式的申报资料,然后在监管部门官网的备案信息系统上填写上传。填报上传完成后,境内责任人应按监管部门要求,持与电子版一致的纸质版资料至相应监管部门办理备案。申报资料原件(不含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公证文书、官方证明文件及第三方证明文件)应由境内责任人逐页加盖公章或骑缝章。
监管部门收到产品备案资料(含纸质及电子版资料)后,对产品是否属于备案范围、备案资料是否完整、备案资料是否符合规定形式等方面进行核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产品备案信息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政务网站统一公布。
备案信息系统将自动生成电子版备案信息凭证,境内责任人可自行下载、打印。备案产品按照“国妆网备进字(沪)+四位年份数字+六位顺序编号”的规则进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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