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外国企业生产和销售的化妆品(含中国台湾和中国香港、澳门),在进入中国大陆销售时,必须到中国国家相关部门办理注册(备案)手续。以下是一般贸易进口化妆品进口资质,供参考。
1.公司需要有进出口权限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要有化妆品经营权限
1.产品配方(加盖生产企业公章,如果有复配原料,复配原料中各成分含量分别标出)。
2.使用说明书(英文或者中文的有使用方法即可,加盖生产企业公章)。注:以上资料先发电子版通过我公司审核后再加盖生产企业公章。
3.如果为小语种,请提供外包装翻译(如委托综普翻译,翻译费用实报实销)
4.产品名称信息,生产企业的信息以及在华责任单位的信息。(合同签订后,综普备案会提供表格签写)
5.产品祥品(需要国外市售未启封的,同一批号或同一-生产日期的;样品含量大于30g,普通类的数量16个,特殊类的数量25~30个(根据功能定))。
6.经公证的授权书(在华责任单位和生产企业签订,并在国外做法人签字真实性公证的)。(6)产品在生产国(或地区)和其他(或地区)通过生产、注册、销售审查的有关检测报告(复印件,附中文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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