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精为类别原料,不可使用《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2021年版)》中“香精”*高历史使用量作为评估证据,应按照《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的原则和要求对香精进行评估,或提供产品所用香精符合国际日用香料协会(IFRA)实践法规要求或符合我国相关(香精)国家标准的证明文件。
标签:香精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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